SPECIFICATION
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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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規范
《土木工程名詞》公布實施
土木工程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學科。觀乎遠古以磚石建造的拱橋和殿堂,一直到現代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的大跨度懸索橋、房屋、屋蓋以及高層建筑等,無不體現了土木工程的廣泛與深遠。在應用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名詞術語,它們隨著時間在不斷地變化和更新。此外,從土木工程這一學科,又衍生了一些新的而相對獨立的學科,如水利、公路、橋梁等,使名詞術語既有各自的特點又互相滲透。因此統一土木工程名詞,使之規范化、科學化,對于推動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傳播、便利科技書刊的編譯出版,都是一件意義重大的工作。
1990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受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簡稱全國科技名詞委,原名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的委托,組成了包括30名顧問與委員的“土木工程名詞審定委員會”(顧問:李國豪、許溶烈、程慶國,主任:藍天)。1990年12月和1991年5月,委員會先后召開了兩次工作會議,制定了審定工作的步驟與計劃,確定了名詞的專業分類及其框架細目,其后開始各專業名詞條目的收詞與編寫工作。
幾年來,通過全體委員和有關專家的通力合作,特別是負責編寫各專業名詞的委員:張爾恕、龍馭球、盧肇鈞、滕智明、袁之廉、項海帆、范勵修、張琳、邵根大、杜庭瑞、許保玖、傅忠誠、劉起鳳、方鴻琪的努力工作,先后提出了討論初稿、一審和二審稿,并經過多次會議的審查與修改,于1996年1月完成《土木工程名詞》征求意見稿,發至全國土木工程有關的各設計、施工、科研、教學等單位以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屬的各分科學會,廣泛征求意見。土木工程界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對審定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在此基礎上,又經反復研究修改,提出了三審稿,并于1998年4月的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報送全國科技名詞委。
其后,全國科技名詞委對報送的《土木工程名詞》又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見,在此期間還進行了與水利、鐵路、公路等名詞以及外國人名的查重工作,委員會由藍天、盧榮儉和袁之廉組成小組,再一次匯總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見,修訂為復審稿。2002年4月全國科技名詞委又委托何廣乾、葉耀先二位專家進行復審。本委員會對他們的復審意見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經修改定稿,上報全國科技名詞委批準公布。
本次審定的土木工程名詞共分工程材料、工程力學、土力學與地基基礎、結構工程、建筑結構、橋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鐵路工程、隧道與地下工程、港口工程、給水與排水工程、燃氣與供熱、工程施工、勘察與測量、檢測、地震工程與防振工程等16大類,共收詞3828條,其中前14類是土木工程中的各專業常用的名詞,后2類則是各專業通用的一些名詞,因此不是嚴格按學科分類,主要是為了便于審定、檢索和查閱。同一名詞可能與多個部分相關,但在編排公布時,一般只在其主要專業出現一次。
這次土木工程名詞審定工作得到了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領導和支持,學會秘書處徐渭等同志自始至終參與了本項組織工作,同時也得到了土木工程界各方面專家和學者的幫助和指導。
《土木工程名詞》一書,于2004年6月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